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1〕第25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进一步深化修建业“放管服”刷新,一连优化营商情形,凭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精神,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由我省认真允许的工程勘探、工程设计、修建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国发〔2021〕7号文件决议作废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用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企业可凭证自身现实,在2022年1月31日条件出不延续的申请。
二、上述资质有用期将在天下修建市场羁系公共效劳平台自动延期。省厅核发的资质、电子证书将自动更新,企业可在资质申报系统中自行下载使用;各市核发的资质,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可凭原证书承接使命。
三、企业凭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爆发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形资质审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治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换事项取得有用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划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用期届满前,按相关划定申请重新审定。
四、自本通告宣布之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用期有新划定的,从其划定,我厅将实时调解宣布有关效劳步伐。企业资质延续历程中,有任何情形或问题,可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咨询。联系电话:勘探、设计资质:025-83666759;修建业企业资质:025-83666758;监理资质:025-83660171;信息支持:勘探、设计、监理企业QQ群:1060723062,修建业企业QQ群:702315703。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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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12-30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妄想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版权所有:金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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